一、風險表現
空壓機主體帶故障運行未被發現,通常表現為巡檢不到位、異常信號未識別、報警未處理或故障被臨時掩蓋。若未制定監護運行措施,設備可能在異常工況下持續運行,增加部件損壞、供氣中斷和次生安全風險。
- 異響、振動、溫升、壓力波動等異常未被及時識別。
- 潤滑、冷卻、密封、排氣等系統狀態缺少持續追蹤。
- 故障處置停留在口頭交接,缺少書面記錄和責任人。
二、完善日常巡檢與狀態監測
應建立覆蓋開機前、運行中、停機後的檢查清單,重點關注運行聲音、振動、溫度、壓力、油位、洩漏、報警記錄等狀態。對重要空壓機可結合儀表讀數、運行曲線和歷史故障數據進行趨勢比對,避免只憑經驗判斷。
- 明確巡檢頻次、檢查項目和記錄方式。
- 對異常信號實行首見負責制,發現人應上報並追蹤處理。
- 將歷史故障、維修記錄和運行參數納入交接班內容。
三、明確故障判定與停用邊界
應根據設備技術文件、工藝要求和現場安全條件,制定可執行的異常判定標準。對影響主機安全、冷卻潤滑失效、壓力異常持續擴大、保護裝置失效等情況,應明確立即停機或降載運行的邊界,避免帶病運行擴大損失。
- 區分可觀察運行、限時運行、降載運行和必須停機情形。
- 對安全保護裝置失效的情況實行零容忍處理。
- 停用決定、恢復運行條件應由具備權限的人員確認。
四、制定監護運行措施
對暫時無法立即停機但存在異常的設備,應制定書面監護運行方案。方案應包括異常描述、風險等級、運行限制、監測項目、監測頻次、責任人、應急處置路徑和終止條件。未經評估和審批,不得將異常設備長期置於無人監護狀態。
- 設置專人定時檢查並記錄關鍵運行參數。
- 明確異常升級路徑,達到預設條件時立即停機檢修。
- 監護運行期間應避免超負荷、長時間連續運行或無人值守。
五、閉環維修與恢復確認
發現故障後應形成報修、診斷、處理、驗收、復機的閉環記錄。維修完成並不等於風險消除,恢復運行前還應確認故障原因已排除、相關附件已復位、保護裝置有效、運行參數恢復正常。
- 對重複發生的異常開展原因分析,避免只處理表面現象。
- 更換部件、調整參數、復位保護等操作應留痕。
- 復機後安排一段時間重點觀察,確認穩定後再轉入常規巡檢。
六、培訓與責任落實
操作人員、維護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熟悉空壓機常見異常表現、報告流程和應急處置要求。培訓應結合現場實際案例,重點提升對異響、異味、洩漏、報警和參數漂移的敏感度。
- 明確崗位責任,避免發現問題後無人跟進。
- 將巡檢質量、異常上報和處置時效納入日常管理。
- 定期組織異常場景演練,提高協同響應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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